回到上一個話題

辛苦寫完了訴訟狀

接下來當然是要去遞訴訟狀

要準備那些東東勒

第一是本票裁定訴訟狀正本一份影本一份備用

第二是本票正本

第三是新台幣啦

法院又不是公益團體

所以啊

基於使用者付費

會依訴訟金額情況收不同的執行費

執行裁判費如以下

(1) 未滿十萬元者,徵收五百元。
(2) 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
(3) 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二千元。
(4) 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
(5)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徵收四千元。
(6) 一億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欠越多繳越多喔

不過如果有能力被欠那麼多

這一點執行費就微不足道啦

錢能要回來比較重要

如果勝訴其實執行費是可以要求被告出的

但是必須在訴訟狀裡先註明喔

法院可是依訴訟狀判決

沒寫進去的不算數喔

聲請事項裏的這一句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即是聲明執行費要由被告出喔

繳完這三件資料

法院收件窗口會給一張收文證明或在訴訟狀影本上蓋收文章

這樣就完成遞件程序啦

接下來呢

就是等~等~~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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