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求償必須在本票到期日的三年內

若未填發票日則在發票日後三年內

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否則逾期票據的債務

恐怕追不回來喔

所以為了避免將來本票裁定求償時

因本票記載的疏忽

造成無法求償的狀況發生

發票日一定要填寫

到期日盡量不填寫

日期不填寫即所謂見票即付型的本票

優點是一但發現債務人有不正常的狀況

可立即聲請本票裁定

但是也別事後自己亂填日期

以免被主張偽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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