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容易還錢難
討債更難
朋友之間最好不要有金錢關係
但是如果無法推辭
該如何確保債權
首選條件當然是要對方的不動產抵押權啦
只是設定手續得花點時間
再說對方是否有不動產也是問題
其次是開本票開支票寫借據口頭約定啦
口頭約定通常告官時是沒用的啦
寫借據強制性不足
拿支票有跳票問題且對方得先有銀行帳戶才行
拿本票則容易多了
去文具店就可以買一本
效果跟支票相同
一有風吹草動
可以直接拿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所以發生借貸關係時
一定要取得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不然至少也要是本票
這類可以當呈堂供證的文件才有用
這裡順便提醒一下
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高於本票或支票
本票或支票只能算是一般債權
它的受償必須先扣除利息訴訟費用國稅及抵押權後
剩餘的金額再依比例分配
若前面幾項就把拍賣所得分光了
那就只能分到一張債權憑證
算是參加獎啦
只能向大家證明對方真的有欠你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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