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容易還錢難 

討債更難

 

朋友之間最好不要有金錢關係

 

但是如果無法推辭

 

該如何確保債權

 

首選條件當然是要對方的不動產抵押權啦

 

只是設定手續得花點時間

 

再說對方是否有不動產也是問題

 

其次是開本票開支票寫借據口頭約定啦

 

口頭約定通常告官時是沒用的啦

 

寫借據強制性不足

 

拿支票有跳票問題且對方得先有銀行帳戶才行

 

拿本票則容易多了

 

去文具店就可以買一本

 

效果跟支票相同

 

一有風吹草動

 

可以直接拿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所以發生借貸關係時

 

一定要取得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不然至少也要是本票

 

這類可以當呈堂供證的文件才有用

 

這裡順便提醒一下

 

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高於本票或支票

 

本票或支票只能算是一般債權

 

它的受償必須先扣除利息訴訟費用國稅及抵押權後

 

剩餘的金額再依比例分配

 

若前面幾項就把拍賣所得分光了

 

那就只能分到一張債權憑證

 

算是參加獎啦

 

只能向大家證明對方真的有欠你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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