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過判決文的人

或許會有個疑惑

為什麼署名人的職務

不是法官而是司法事務官呢

其實司法事務官是根據法院組織法設置

經由公務人員考試合格任用

不能完全算是真正的法官

所以不能穿法袍上法庭審理案件

但是類似非訟事件

這類根本不必上法院的書面業務

則可以讓這些考試合格的司法事務人員辦理

讓合格法官專注於需開庭的案件審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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