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協助解決一件債務問題官司勝訴後轉眼之間已經是三年前的事了

債務人落得要拍賣財產抵債除了國稅局跟銀行

一般債務人就只能分些吃剩下的湯湯水水

法院為了要安慰這些受害人發明了一張所謂的債權憑證

證明有人欠你錢還沒還完

基本上它就像是戰士授田證啦能不能兌現大家心裡都很清楚

不過站在受害人的立場聊勝於無啦

其實這張憑證是有使用期限的依據債權類型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五年

但是它上面可沒寫半點跟日期有關的資訊

這就是法律讓人討厭的地方啦永遠都是保護加害人只保護懂法律的

一般人哪會知道它是有使用期限的

不多說了接下來就來教大家如何辦理債權憑證日期展延

這就是法院發的債權憑證..上面會簡單記載事情本末

拿到了就可以三不五時花250元去國稅局查帳

但是記得要在期限前去法院辦理日期展延喔

書狀格式可以從法院取得文字改一改就可以了

記得要附上債權憑證正本

接著拿去法院遞狀..會取得一張收據證明到此一遊

效率蠻快的3天後就寄出來了..郵差只按2次鈴..若無人回應就送當地派出所寄存啦

這是法院發出的執行函..除了會發回遞交的債權憑證正本

還會多了下面這一張展延紀錄..以後繼續蓋章就可以啦

不過一次準備10個欄位夠用30-50年了

法院應該也是認為討債機會渺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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